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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規定,堅持以“預防為主”的原則,在遇到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大的地震時,建筑消防等機電工程設施,在遭遇地震時,可以達到減輕地震破壞,減少次生災害,避免人員傷亡,減少經濟損失的目的。采用抗震管廊支架生產廠家必要的機電設備抗震措施能有效地防止機電設備的震害損失。
降低機電系統的破壞程度,減少經濟損失;
有效地控制洪水和火災的發生;
減少人員傷亡的機率;
保證主體結構的安全不受火災的影響。
依據GB50981-2014《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強制性條文第1.0.4條規定:機電工程設施的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以上的,必須進行抗震設計。昆明地區8級地震,機電工程設施必須進行抗震設計。
只有提高機電系統本身的抗震性能,才能有效地預防由地震引起的次生災害,保證單管抗震支架生產廠家機電系統在震后能夠快速恢復運行。加載的管道和設備相對不加載可在地震時減少位移量5~10倍,能有效地提高系統的抗震性能。結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的規定和本項目的實際需要,分析了重點部位的機電系統抗震設防是否符合規范要求、使用要求和驗收要求,具有重要意義。